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改革,打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,切实为在吉中国公民提供便利,根据国内有关要求,对中国公民申办护照、旅行证手续做如下简化调整:
一、对已持有中国护照的在吉中国公民护照换、补发申请,不再以申请人在国外长期居留作为条件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,短期出国(在外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)的中国公民发生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应申请旅行证,但如申请人已获得在吉工作、学习、家庭团聚、投资等长期签证,不论已在外停留时间长短,均可申请补发护照。
三、申请换补发护照、旅行证的中国公民,不再要求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国籍证明等材料,只需提供完整填写的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即可(可在我馆网站“领事侨务-表格下载”栏目中下载打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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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办护照、旅行证应提供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,亦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作为替代,可替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外国人劳动许可、医疗卡、社保卡、银行对账单、房租证明、公共事业费缴纳凭证等。
五、未满16周岁的护照申请人,不再要求父母双方均到场,只要求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。
如对上述调整简化措施有任何疑问,欢迎拔打我馆咨询电话(00996-312-597483,周二、四上午9时至12时,下午3时至5时30分)或通过领事邮箱(consulate_kgz@mfa.gov.cn)进行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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